销毁证据,对抗审查!南宁原副市长被处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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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毁证据,对抗审查!南宁原副市长被处分
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21日通报,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市长刘为民被开除党籍。

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:日前,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,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市长刘为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
经查,刘为民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、销毁证据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,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目无纪法,肆意妄为,为官不正,私欲膨胀,大肆干预插手工程项目,大搞权钱交易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
刘为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,决定给予刘为民开除党籍处分;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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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为民(资料图)

刘为民,男,1962年2月生,汉族,湖南澧县人,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84年7月参加工作,广西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、大学本科学历、农学学士,广西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、在职研究生学历,农学硕士,副教授。

早年刘为民曾任广西农学院农业经济系教师、 广西农学院新技术总公司企划部经理。1996年起,先后任:南宁市郊区副区长,南宁市郊区党委常委、副区长,南宁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、副局长,南宁市农业局党组书记、局长, 南宁市兴宁区委副书记、区长,南宁市兴宁区委书记,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(副厅长级)、党工委委员等职。

2014年,刘为民任南宁市副市长,2021年7月任一级巡视员。

2023年9月7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,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为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主动投案,目前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
通报中提到,刘为民“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、销毁证据,对抗组织审查”。

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,部分党员干部在实施违纪行为后,特别是其违纪行为开始被组织调查后,往往实施对抗组织审查行为。被审查人在与其存在权钱交易关系的人员接受组织调查后,通过转移赃款赃物、订立攻守同盟、组织相关涉案人外逃、打探案情等方式,企图逃避组织调查。根据2016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,此类行为应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,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。

今年2月,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发文提到,对抗组织审查最常见的方式是与相关利益人串供、隐匿证据。“他先打感情牌说这么多年工作关系处得不错,然后又威胁我,让我们为他考虑,风头一过还是由他来管我们。教唆我编造谎言,还告诉我如果实在不会撒谎,就将手机关机,躲着调查组。”这是一段检举被调查人威胁、教唆证人撒谎躲避调查组询问的证人证言。

串供通常有三种情况:利用职权型、攻守同盟型以及背锅顶包型,有的违纪违法人员在案发后,利用手中权力负隅顽抗,要求下属或者单位财务、司机等人对外保守秘密或者对外统一不实口径。攻守同盟型多发于行贿受贿双方之间,受贿者找到行贿人进行串供,伪造、隐匿证据,企图蒙混过关。还有些违纪违法人员威胁利诱他人为自己背黑锅,比如让下属或者其他亲属朋友主动承揽责任,转嫁责任、转移视线、混淆视听。

销毁、转移、隐匿证据则是对抗组织审查的惯用手法,被调查人之所以会有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,主要是企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、逃避组织查处。

对党忠诚老实,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,也是党员的基本义务。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,无论何种对抗组织审查的形式,其目的都是掩人耳目、混淆视听、逃避组织惩处,掩盖不了违纪违法的本质。在党纪国法面前,任何对抗组织审查的“负隅顽抗”不仅不能逃脱罪责,反而会失去自救时机。

文中还提到,在行贿受贿案件中,除了重点调查受贿干部,精准把握行贿人的心理也有助于攻破“攻守同盟”,打破对抗组织审查的幻想。

来源: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

标签: 南宁 销毁 处分 审查 市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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